110年度國有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下列事項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一)為加強各單位財產管理觀念,確立財產之使用與維護責任,本年度盤點由各財產保管人領取財產盤點清冊後,於安排之複盤日程
前請先行初步盤點。
(二)盤點當天應備齊所有財產設備,若為老師借出或專用,請先行通知老師盤點當日務必放置辦公室集中盤點。
(三)未盤得之財產依帳面價值賠償並辦理報廢 。
(四)財產貼條脫落者,請依行政程序提出補印貼條之申請,陳核後至本組領取貼條並貼妥,以備查驗。
(五)無故未配合、拖延各項盤點流程及財產未盡管理責任之單位保管人,相關缺失將列入盤點紀錄,陳核後供單位主管於各項年度評
核參考使用。
(六)財產清冊表供個人管理財產使用,請依需求得自行建立清冊,妥善保管及定期更新財產資訊,以利年度盤點及相關業務交接時
等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