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 事,係屬不實訊息。

發佈單位:教官室 | 發佈日期:2021/8/31 | 點閱次數: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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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6日臺教學字第1100115179號函辦理。
 
二、查兵役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 役標準。」,以及第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 服兵役,稱為禁役:
 
(1)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2)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3)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 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 毒品危害講習。」。
 
、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 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兵 役更長,請提醒學生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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