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補助編制內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
請欲申請報名費補助之教師於111年6月6日(星期一)前持蓋到
考證明章之准考證至人事室辦理。
(一)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
認證當天(111年3月27日)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考試結束時,
當場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
「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二)全民台語認證:
認證當天(111年5月28日)請務必自行印出准考證並攜帶至
考場,考試結束時,至各考場「考生服務處」加蓋主辦單
位「應試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
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