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文化基本法規範,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建立公共參與文化政策機制,促進多元文化及文化多樣性發展,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學校,辦理文化論壇計畫。
二、擬提案者請於受理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http://grants.moc.gov.tw/Web/)登錄申請資料,俾完成申請程序。
四、併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與計畫書參考格式、經費編列原則、112年度起適用新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供參,其餘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公民文化論壇網站(https://ccf.moc.gov.tw/index/zh-tw/essential)瀏覽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