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
105.03.08行政會報通過
106.02.22行政會報修正
106.05.15行政會報修正
106.09.07行政會報修正
107.07.27行政會報修正
107.08.16行政會報修正
108.11.19行政會報修正
112.01.11行政會報修正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激發學生向上,藉工讀機會除提供經濟協助,並培養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及人生觀。
參、申請資格條件與審核標準:
一、申請資格條件:
凡本校在校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前學期學業成績及格、未有記大過處分且功過相抵未滿2小過者(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申請不計成績,獎懲累計至申請截止日),均得提出申請。
二、審核標準:
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以家長同意志願工讀為條件,其得獎之錄取順序由委員會依申請學生家庭清寒情形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考量後決定之。當申請工讀人數眾多而超過應錄取名額數時,限同戶只錄取一人。
肆、工讀獎助金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及職掌:
一、委員會之組織: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置委員九人,由校長聘請教務處主任、學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主計室主任、未兼行政職教師二人、家長代表及班聯會學生代表各一人。另由學務處主任擔任總幹事,相關工作人員由總幹事遴聘之。
二、委員會之職掌:
(一)負責本要點之訂定及修正。
(二)負責工讀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三)負責工讀獎助金申請案之審核。
(四)負責與本案之執行與推動有關之其他事項。
伍、所需之經費補助:
依前述部訂實施計畫規定核算申請補助,報部核定後,據以規劃辦理。
陸、工讀生人數及每小時工讀金額:
教育部補助經費核定後,工讀生人數視校內業務需求情形,另行公告。工讀金額依法定基本時薪發給,且工讀時數不足半小時不予計算金額。
學校應依法為學生投保勞工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保險費及提撥之勞工退休金,不得自工讀獎助金內扣除。
柒、工讀原則:
一、工作項目均具有可行性、教育性及服務性。
二、工作性質以適合學生體能、興趣、專長及身份且不影響課業為限,並能學以致用,發揮潛能。
捌、工讀範圍:
一、參與協助圖書館、實驗室、電腦教室、專科教室及實習工廠等教學活動場所的管理與檢查工作。
二、參與協助學校各類教學設備的管理與保養、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效益。
三、參與協助學校各處室有關教育活動及學生資料檔案的建立與整理。
四、校園環境整理、室內清潔維護、會場服務及公文傳送等。
五、其他適合學生工讀服務事項。
玖、工讀時間:
利用在校課餘時間,工讀學生每日工讀時數不超過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8小時,且不得超過教育部補助額度計算之時數。
拾、工讀管理事項:
一、由學務處分配工作,協助完成各處室需求任務。
二、每日工讀時間與工作內容均需記載於工讀日誌,並請工讀場所之師長簽章證明,於次月5日前送註冊組彙整,憑以核發工讀獎助金。
三、工讀期間若因未善盡職責,造成各處室不便,由所屬工讀場所師長填註意見表反應,經處室主任同意停用,簽請校長核准後,取消工讀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並依情節予以懲處。
拾壹、本要點規定倘有未盡事宜,悉依前述部訂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