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勤系統加班餘數併計說明:
自112年1月1日起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以及勞基法人員以分採計
差勤系統人員類別更新後設定
以分計可合併當月餘數,人員類別如下:
01公務人員
05約聘僱人員
08專任教師
09教師兼行政人員(含校長、專任運動教練)
10導師
11代理教師
12教官
13教官兼行政(含主任教官、教官兼組長)
以分計,不可合併人員類別如下:
03技工工友
04臨時人員(休假以4小時計)
14臨時人員(休假以1小時計)
注意事項:
1.目前已請工程改寫程式,會自動依據加班申請單的加班日期去進行判斷
自動註記112.01.01以後的加班單才會以分採計
所以不用進行宣導111.12.31前提出111年的加班費申請
以及若已有申請至112.01.01以後的加班單不用進行銷假
2.建議宣導同仁加班單申請時,以"小時"去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