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作家作品集第二十七輯」徵選對象為凡本籍或曾設籍澎湖縣者;目前於澎湖縣就學、工作一年以上者;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澎湖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徵選類別以作家未結集出版之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劇本、綜合類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二、收件日期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三、徵選詳情請參閱徵選簡章,或洽詢澎湖縣文化局(電話06-9261141分機154)崔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