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一、提案申請對象
(一)十五至三十五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三)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二、提案內容
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十五至三十五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
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
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十二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六人
(含)以上,且每一位青年以參加兩個團隊為限。
三、服務期間: 每年一月至十二月,至少12小時
四、獎勵:1.獎金最高三萬元 2.可將志工服務成果轉至學習歷程
想申請的班級或同學麻煩跟訓育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