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環境教育4小時
發佈日期:2022/8/17 | 點閱次數: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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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同仁利用時間完成年度環境教育課程。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一章第4條表示:環境教育之對象為全體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校。

請尚完成4小時環境教育研習時數的同仁於12/01日(四)之前完成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連結https://elear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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