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同仁於辦理機敏資訊之傳輸、處理及留存時,應恪遵相關保密規定。

發佈單位:教務處 | 發佈日期:2021/1/26 | 點閱次數: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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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函有關近期公務機敏資訊外洩或遭上傳至暗網事件,請各機關同仁於辦理機敏資訊之傳輸、處理及留存時,應恪遵相關保密規定。
 
一、各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應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二、資通訊系統經機關評定為「高」等級之系統防護需求者,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其靜置資訊及相關具保護需求之機密資訊應加密儲存。如發現機敏資訊有遭洩漏外洩情形,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進行通報,並依限完成事件損害控制、復原、調查及改善。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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