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申請日期110年2月24日至3月16日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之同學可備齊下列文件後於期限內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請。
(一)全戶戶籍謄本或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三)家長印章。(四)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