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及本院志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者輔導取得志工手冊,服務滿30小時可開立證明,並於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服務時數。
三、相關簡章、報名表及招募海報詳如附件1。
四、旨揭寒暑假志願服務工作者相關事宜請電洽06-9272318#320陳社工